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杜某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新创华公司诉称,被告杜某未经许可,通过复制、修改等方式在其经营的商铺里擅自使用总计360余幅“奥特曼”形象的美术作品,用作该商铺售卖商品、页面的包装、装潢,并将其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杜某以营利性销售宣传为目的,在网店中上传并使用与原告涉案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奥特曼及其道具形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向公众售卖与原告奥特曼及其道具形象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复制件,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发行权。
被告售卖涉案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总额高达544万元,法院将以销售额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创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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